天津一商招商奖励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3

对天津一商所属友谊五店空置铺位、楼宇空置房产及空置仓库,无论企业员工、社会自然人或者社团组织,凡帮助签订一年期及以上有偿使用合同的,均可给予招商现金奖励。奖励期限最长1年,奖金按季兑现,次月支付。

一、新签奖励:

友谊各店租赁品牌按合同期内第一年(含免租期)未税总收入的10%奖励;联营品牌按引进第一年每月未税净毛利的10%奖励;净毛利或总收入高于楼层最高平米价格80%的,按超出部分的50%额外奖励。

楼宇仓库按照租赁合同第一年(含免租期)未税租金10%给予奖励;高于同一物业同一区域内最高平米价格的,按超出部分的50%额外奖励;新签仓储合同,按初始三个月未税毛利收入的20%奖励。

二、续租奖励:

续租品牌首年租金增幅在10%以下,按未税增长金额的20%奖励;增幅在10%以上,按未税增长金额的30%奖励。

三、扩租奖励:

扩租区域总收入与原合同价格持平的,按扩租区域合同第一年(含免租期)未税总收入10%奖励;高于原合同标准,按增收未税金额的50%额外奖励。


天津一商空置招商资源及招商奖励办法详见本网站陆续公布的信息。

       招商服务监督电话:17822307613    联系人:姜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