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党委…
发布日期:2015-03-1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文中所称的党委,包括党委、党组)。本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明确细化了26项具体责任内容。
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就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承担12项具体责任,体现在六个方面:
【关键词——全面领导】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要把握方向,又要具体领导。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定期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每年召开专题党委常委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定期听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做好点评工作,加强检查考核;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干部选任】选好用好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环节任务。如果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干部带病提拔,提一批倒一批,“前腐后继”,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
【《意见》规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关键词——反腐合力】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是最具震慑力的教育,也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合力是履行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方面。
【《意见》规定】要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制止、严肃查处重大腐败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特征,制定工作策略,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关键词——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切行为,是各级党委的基本使命,也是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
【《意见》规定】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发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关键词——反腐机制】制约和监督权力是防范腐败的关键。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
【《意见》规定】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加强巡视力量,扩大巡视范围,注重巡视成果运用。要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规定。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管总的、牵头的制度,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的龙头。这项制度必须坚持不懈地落到实处。
【《意见》规定】要监督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切实支持并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第一责任人也就是“一把手”。实践中,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承担7项具体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
【关键词——引领作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最大限度发挥其领导作用、引领作用。
【《意见》规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决策部署。每半年听取一次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阅批重要信访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督促解决;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关键词——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是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脚点和重要抓手。
【《意见》规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听取纪委专项工作汇报,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检查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班长”职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党委领导班子中是“班长”,担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职责。
【《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加强教育管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班子成员相对于其主管的领域、部门来说,实际上也是“一把手”,地位作用特殊。只有班子成员的责任都清楚了,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才能够防止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才能够凝心聚力。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一岗双责”承担7项具体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
【关键词——贯彻与推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推动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意见》规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研究提出防治腐败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指导协调,推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
【关键词——对下与对上】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主要负责同志和基层部门之间,对下要亲自协调处理重点任务,对上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域情况。
【《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分管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每半年向本级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同级纪委报告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关键词——管事与管人】在分管领域既管事又管人,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无旁贷。
【《意见》规定】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和督促纠正。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