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风暴掀“大鱼” 李宝金被免检察长职务
发布日期:2009-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检察长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7日发布公告,批准免去李宝金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此前,李宝金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其本人请求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宝金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宝金简历
李宝金被“双规”
6月12日,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津房地产界律师说:“李宝金案,是国家强力介入房产调控后掀起的浪潮。”
天津的房地产商都以结识李宝金为荣,其中,天津浩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毛与李宝金走得最近。两个月前,王小毛已被带到唐山接受调查。
1997年,王小毛的公司因一起案子遭到警方调查,她托人找到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李帮王摆平了案子。成立于1999年的浩天集团,此前在地产界名不见经传。王小毛自结识李宝金后事业渐露声势。浩天在天津市开发的“天娇园”、“天娇源”等楼盘,都地处天津市中心的黄金地段,每次浩天楼盘开盘,李宝金必到。
李宝金作为一名检察长,用什么样的方式为地产商“出力”?他怎样在土地和金融环节运用自己的权力?
天津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说,在司法领导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有审判监督权,可以监督法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某个案子立案;还有司法执行监督权,监督司法局。也就是说,检察院的权力涵盖了公、检、法、司各个领域。“应该说,李宝金是依法介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当中的。”这位专家说。
李强(化名)是天津市一名公民代理人。两年前,他作为河南农民李俊生的塑钢厂的代理人,曾向天津住宅集团一公司交涉欠款纠纷。李强回忆说,住宅集团一公司办公室主任杜国庆对他说,公司也被人坑了。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一个开发商坑了他们1700多万元,但当时,李宝金给住宅集团公司写了个条,说不许要,也不许上诉。
杜国庆默认了这一情况,他纠正说:“不是写了个条,而是批在了一个带‘检’字头的文件上。” >>>详细
津门“地”震李宝金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天津市一位领导曾对公众说过这样一句话:“天津有腐败现象,但没有腐败官员。”李宝金的落马打破了这一断言。6月12日,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李宝金的落马同时也显示了政府强力介入房产调控的决心,天津“地”震激起的涟漪,也引起了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警醒。天津公检法系统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李宝金的问题非常多,导致他落马的直接原因与天津房地产商人王小毛有关。
王小毛,女,天津浩天集团公司董事长,两个月前已被带到唐山接受调查。天津市相关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被调查的原因是,修筑津汕、津晋高速公路等工程存在经济问题。
天津检察长被传"客串"房产生意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人们的印象中,天津的反腐,最早可追溯至1952年,前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前天津专员公署专员张子善被处决,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案。此后,天津政坛一直颇为平静。天津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中,连正局级以上干部都鲜见,当地一位老记者说,天津堪称“首善之区”。而此次调查李宝金,牵涉的并不止一家“浩天”,这场风波才刚开始。
李宝金简历
李宝金,男,汉族,1942年11月生,山东章丘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工作简历:
1961.07—61.11天津公安学校学员;
1961.11—73.09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
1973.09—73.12天津市公安局二处政办室副主任;
1973.12—84.04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
1984.04—85.07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5.07—87.09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处长;
1987.09—91.10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88.9—90.7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1.10—92.08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2.08—93.07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93.07以后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93.9.1授予一级警监警衔)
2003.01.24 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宝金当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12月12日讯:11月29日,天津电视台报道了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被中纪委查处的消息。
该消息援引中纪委通报称,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谋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
据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
该消息还提到:“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据了解,中纪委通报中所指李宝金的“生活问题”,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都指向天津市一个名声赫赫的企业——天津浩天集团。
浩天集团的董事长,名叫王小毛,如今也已非自由之身。
据《财经》记者调查,王小毛今年44岁,至今未婚;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王小毛在津晋、津汕等高速公路投建过程中,涉嫌行贿和挪用公司资金,今年4月已被中纪委带离天津接受审查。
正是在王小毛被审查后不久,6月12日,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梦断高速公路
知情者介绍,王小毛被查的直接导火索,是津汕高速公路的大面积停工。
该项目由国有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下称津高速)与浩天集团合作,总投资40亿元,全长52.54公里。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配套工程之一,此项目被要求在2007年完工,以便使北京主会场顺利连接天津、青岛两个分会场。
2005年12月6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注资成立了浩天津汕高速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津汕),初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浩天集团出资2400万元,占80%。根据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下发的“[2005]669号”文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逐步增加至18.61亿元。
2006年3月2日,浩天津汕注册资本增至2.8亿元,其中浩天集团占80%,津高速占20%。增资带来的巨大需求令浩天集团资金链吃紧。
好在浩天集团所涉足的公路并非只有一条,腾挪办法多多。早在1999年6月,王小毛就与津高速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运营津岐公路项目;此后,又先后于1999年12月3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京福公路(天津南段)项目;于2002年9月10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下称浩天津晋),运作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项目。
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为了缓解浩天津汕的资金缺口,浩天集团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导致后者在今年3月1日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
在王小毛案发后的9月12日,津高速与其融资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相继发布“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是截至8月31日,浩天津晋有一笔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事实上,逾期一事始于2006年3月1日,但长达半年时间里,津高速未对外披露。
然而,挪用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并未能拯救浩天津汕。
津汕高速工程共分为18个标段,春节前招标九个,年后招标九个,原计划定于今年4月动工。获得了第六标段的中铁十四局项目部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他们4月进场并签署合同,随后就陷入停工,“因为投资方王小毛被抓了,后来才知道浩天的资金链断了。”
今年5月的一天,即王小毛被查不久,李宝金率领天津市检察院三名党组成员,及市检察院一、二分院检察长到津高速开会。津高速一位人士回忆,李宝金在发言中要求,在维持投资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使津汕高速公路迅速开工。但一个月后,李宝金“落马”,自身尚且不保,遑论解除津汕高速公路之困。
7月下旬,津汕高速总经理刘建军出面召集所有标段的施工单位开会,确认浩天集团出事后由津高速接手,承诺将解决资金问题。9月20日,刘建军又召集了政府及施工方开了一个联席会,提出务必赶上工期,确保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工。
不过,由于浩天集团在浩天津汕的大股东地位并未改变,加上征地问题并未解决,记者从各标段的施工现场看到,仍有不少承建方对工程持观望态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津汕公路显现出的危机只是比较表面化,王小毛涉足的其他三条公路亦存在种种疑点。
王小毛与津高速的首个合作项目是津岐公路,总投资2.08亿元,王小毛持股40%;第二个项目为京福公路(天津南段),总投资1亿元,初期注册资本4000万元,王小毛持有60%股权。
根据工商资料,此两个项目中,津高速以实物投资全部到位,而王小毛连注册资本都一直拖欠,更不用说所承诺的投资。可是,在分配方式上,这两条公路前十年的收益,津高速和王小毛却均按1∶9分配,剩余年限至合作期满按资本金比例分配,且“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三个项目是津晋高速公路。2002年9月10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按9∶1初期注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的投资与运营主体。该公司注册资金后按比例增资至6亿元,但相对于项目18.5亿元的总投资款而言,仍然远远不足。
为此,2003年2月9日,津晋高速获得建设银行一笔10.7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16年3月。按协议,贷款以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权作为质押,津高速和浩天集团共同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浩天集团以其持有的90%的浩天津晋股权向津高速提供反担保。
一度引起市场质疑的是,津高速提供担保此笔巨额贷款,却是帮助浩天集团购买属于自己的津晋高速的经营权。
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津高速曾经进行过内部反思。会议文件称,由于在一系列合作中对合作方优先让利,造成项目运营后自身收益较少,无法积累资金投入新项目,“加之没有得到财政的最基本支持,融资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
《财经》记者多次就津高速与浩天集团的合作问题,向津高速董事长韩立祥提出采访要求,均被婉拒。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一位处级官员称,浩天集团在公路投资领域铺了很大的摊子,这个摊子远超其资金能力。
一个事实是,王小毛出事后,天津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与浩天集团相关的工程款纠纷案,并对浩天集团旗下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发现除未售出的部分房产,集团公司优良资产不过上千万元。
王小毛与戴成文案
《财经》记者获悉,李宝金、王小毛一案,还牵出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视野、如今又旧案重提的人物——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原董事长戴成文。
今年66岁的戴成文自1995年起担任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由著名的天津“三化”——天津化工厂、天津碱厂和大沽化工厂组建而生,戴曾享受副部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募集设立的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渤海化工一度成为股市弄潮者,1995年被恶炒时股价从2.5元涨至8元以上。
然而,好景不长,渤海化工自1998年连续出现两年较大亏损后,A股股票于1999年5月17日被特别处理,更名为“ST渤化”。一个月后,戴成文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渤海化工大起大落的缘由,从中纪委四年前的一项专项稽查中可见端倪。新华通讯社在2002年3月20日的一则电讯中披露,“中纪委、监察部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逃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擅自将巨额外汇汇出境外和转借给境外公司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在1997年,戴成文“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分三次将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后被该公司挪作他用,未能悉数收回。
早在中纪委通报前的2000年6月,戴成文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已被撤销,另获开除党籍处分。戴案在通报时称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但调查结果与款项从未见公布。
时隔六年,沉寂已久的戴案显示出与王小毛案的可疑关系。
戴成文,祖籍河北,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随即进入天津油漆厂担任技术员,历任车间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84年调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1993年转正为局长。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王小毛与戴成文两人至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有密切来往。一位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那时王小毛刚刚开始“创业”。正是源于李宝金的私人关系,王小毛从戴成文手中拆借了一笔金额不菲的现金作为启动资金,并借此实现在房地产、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与扩张。
在戴成文接受中纪委调查的1999年至2000年间,戴成文在渤化集团颇为倚重的两名下属王欣和王国胜,相继到身为民营企业的浩天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并与渤海化工集团脱离了人事关系。王小毛案发后,两人相继成为浩天房地产公司和浩天投资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内部人称,二人转入浩天集团与戴成文案有关联。
戴成文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主政的天津市检察院。戴李二人的关系细节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后戴成文逐渐被人们遗忘,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转移至香港的2.9亿元亦多数未被追回,且流向不明。
尽管戴成文逍遥法外,近年来针对他的举报不断,终于在今年年初,戴成文旧案新发,重新被逮捕。
据悉,李宝金、王小毛、戴成文,目前均在接受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7日发布公告,批准免去李宝金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此前,李宝金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其本人请求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宝金辞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宝金简历
李宝金被“双规”
6月12日,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津房地产界律师说:“李宝金案,是国家强力介入房产调控后掀起的浪潮。”
天津的房地产商都以结识李宝金为荣,其中,天津浩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毛与李宝金走得最近。两个月前,王小毛已被带到唐山接受调查。
1997年,王小毛的公司因一起案子遭到警方调查,她托人找到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宝金,李帮王摆平了案子。成立于1999年的浩天集团,此前在地产界名不见经传。王小毛自结识李宝金后事业渐露声势。浩天在天津市开发的“天娇园”、“天娇源”等楼盘,都地处天津市中心的黄金地段,每次浩天楼盘开盘,李宝金必到。
李宝金作为一名检察长,用什么样的方式为地产商“出力”?他怎样在土地和金融环节运用自己的权力?
天津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说,在司法领导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检察院有审判监督权,可以监督法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某个案子立案;还有司法执行监督权,监督司法局。也就是说,检察院的权力涵盖了公、检、法、司各个领域。“应该说,李宝金是依法介入到各个经济领域当中的。”这位专家说。
李强(化名)是天津市一名公民代理人。两年前,他作为河南农民李俊生的塑钢厂的代理人,曾向天津住宅集团一公司交涉欠款纠纷。李强回忆说,住宅集团一公司办公室主任杜国庆对他说,公司也被人坑了。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一个开发商坑了他们1700多万元,但当时,李宝金给住宅集团公司写了个条,说不许要,也不许上诉。
杜国庆默认了这一情况,他纠正说:“不是写了个条,而是批在了一个带‘检’字头的文件上。” >>>详细
津门“地”震李宝金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天津市一位领导曾对公众说过这样一句话:“天津有腐败现象,但没有腐败官员。”李宝金的落马打破了这一断言。6月12日,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李宝金的落马同时也显示了政府强力介入房产调控的决心,天津“地”震激起的涟漪,也引起了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警醒。天津公检法系统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李宝金的问题非常多,导致他落马的直接原因与天津房地产商人王小毛有关。
王小毛,女,天津浩天集团公司董事长,两个月前已被带到唐山接受调查。天津市相关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被调查的原因是,修筑津汕、津晋高速公路等工程存在经济问题。
天津检察长被传"客串"房产生意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人们的印象中,天津的反腐,最早可追溯至1952年,前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前天津专员公署专员张子善被处决,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案。此后,天津政坛一直颇为平静。天津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中,连正局级以上干部都鲜见,当地一位老记者说,天津堪称“首善之区”。而此次调查李宝金,牵涉的并不止一家“浩天”,这场风波才刚开始。
李宝金简历
李宝金,男,汉族,1942年11月生,山东章丘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工作简历:
1961.07—61.11天津公安学校学员;
1961.11—73.09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
1973.09—73.12天津市公安局二处政办室副主任;
1973.12—84.04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
1984.04—85.07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5.07—87.09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处长;
1987.09—91.10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88.9—90.7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1.10—92.08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2.08—93.07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93.07以后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93.9.1授予一级警监警衔)
2003.01.24 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宝金当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12月12日讯:11月29日,天津电视台报道了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被中纪委查处的消息。
该消息援引中纪委通报称,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谋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
据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
该消息还提到:“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据了解,中纪委通报中所指李宝金的“生活问题”,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都指向天津市一个名声赫赫的企业——天津浩天集团。
浩天集团的董事长,名叫王小毛,如今也已非自由之身。
据《财经》记者调查,王小毛今年44岁,至今未婚;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王小毛在津晋、津汕等高速公路投建过程中,涉嫌行贿和挪用公司资金,今年4月已被中纪委带离天津接受审查。
正是在王小毛被审查后不久,6月12日,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梦断高速公路
知情者介绍,王小毛被查的直接导火索,是津汕高速公路的大面积停工。
该项目由国有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下称津高速)与浩天集团合作,总投资40亿元,全长52.54公里。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配套工程之一,此项目被要求在2007年完工,以便使北京主会场顺利连接天津、青岛两个分会场。
2005年12月6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注资成立了浩天津汕高速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津汕),初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浩天集团出资2400万元,占80%。根据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下发的“[2005]669号”文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逐步增加至18.61亿元。
2006年3月2日,浩天津汕注册资本增至2.8亿元,其中浩天集团占80%,津高速占20%。增资带来的巨大需求令浩天集团资金链吃紧。
好在浩天集团所涉足的公路并非只有一条,腾挪办法多多。早在1999年6月,王小毛就与津高速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运营津岐公路项目;此后,又先后于1999年12月3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京福公路(天津南段)项目;于2002年9月10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下称浩天津晋),运作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项目。
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为了缓解浩天津汕的资金缺口,浩天集团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导致后者在今年3月1日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
在王小毛案发后的9月12日,津高速与其融资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相继发布“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是截至8月31日,浩天津晋有一笔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事实上,逾期一事始于2006年3月1日,但长达半年时间里,津高速未对外披露。
然而,挪用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并未能拯救浩天津汕。
津汕高速工程共分为18个标段,春节前招标九个,年后招标九个,原计划定于今年4月动工。获得了第六标段的中铁十四局项目部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他们4月进场并签署合同,随后就陷入停工,“因为投资方王小毛被抓了,后来才知道浩天的资金链断了。”
今年5月的一天,即王小毛被查不久,李宝金率领天津市检察院三名党组成员,及市检察院一、二分院检察长到津高速开会。津高速一位人士回忆,李宝金在发言中要求,在维持投资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使津汕高速公路迅速开工。但一个月后,李宝金“落马”,自身尚且不保,遑论解除津汕高速公路之困。
7月下旬,津汕高速总经理刘建军出面召集所有标段的施工单位开会,确认浩天集团出事后由津高速接手,承诺将解决资金问题。9月20日,刘建军又召集了政府及施工方开了一个联席会,提出务必赶上工期,确保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工。
不过,由于浩天集团在浩天津汕的大股东地位并未改变,加上征地问题并未解决,记者从各标段的施工现场看到,仍有不少承建方对工程持观望态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津汕公路显现出的危机只是比较表面化,王小毛涉足的其他三条公路亦存在种种疑点。
王小毛与津高速的首个合作项目是津岐公路,总投资2.08亿元,王小毛持股40%;第二个项目为京福公路(天津南段),总投资1亿元,初期注册资本4000万元,王小毛持有60%股权。
根据工商资料,此两个项目中,津高速以实物投资全部到位,而王小毛连注册资本都一直拖欠,更不用说所承诺的投资。可是,在分配方式上,这两条公路前十年的收益,津高速和王小毛却均按1∶9分配,剩余年限至合作期满按资本金比例分配,且“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三个项目是津晋高速公路。2002年9月10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按9∶1初期注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的投资与运营主体。该公司注册资金后按比例增资至6亿元,但相对于项目18.5亿元的总投资款而言,仍然远远不足。
为此,2003年2月9日,津晋高速获得建设银行一笔10.7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16年3月。按协议,贷款以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权作为质押,津高速和浩天集团共同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浩天集团以其持有的90%的浩天津晋股权向津高速提供反担保。
一度引起市场质疑的是,津高速提供担保此笔巨额贷款,却是帮助浩天集团购买属于自己的津晋高速的经营权。
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津高速曾经进行过内部反思。会议文件称,由于在一系列合作中对合作方优先让利,造成项目运营后自身收益较少,无法积累资金投入新项目,“加之没有得到财政的最基本支持,融资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
《财经》记者多次就津高速与浩天集团的合作问题,向津高速董事长韩立祥提出采访要求,均被婉拒。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一位处级官员称,浩天集团在公路投资领域铺了很大的摊子,这个摊子远超其资金能力。
一个事实是,王小毛出事后,天津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与浩天集团相关的工程款纠纷案,并对浩天集团旗下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发现除未售出的部分房产,集团公司优良资产不过上千万元。
王小毛与戴成文案
《财经》记者获悉,李宝金、王小毛一案,还牵出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视野、如今又旧案重提的人物——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原董事长戴成文。
今年66岁的戴成文自1995年起担任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由著名的天津“三化”——天津化工厂、天津碱厂和大沽化工厂组建而生,戴曾享受副部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募集设立的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渤海化工一度成为股市弄潮者,1995年被恶炒时股价从2.5元涨至8元以上。
然而,好景不长,渤海化工自1998年连续出现两年较大亏损后,A股股票于1999年5月17日被特别处理,更名为“ST渤化”。一个月后,戴成文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渤海化工大起大落的缘由,从中纪委四年前的一项专项稽查中可见端倪。新华通讯社在2002年3月20日的一则电讯中披露,“中纪委、监察部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逃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擅自将巨额外汇汇出境外和转借给境外公司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在1997年,戴成文“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分三次将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后被该公司挪作他用,未能悉数收回。
早在中纪委通报前的2000年6月,戴成文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已被撤销,另获开除党籍处分。戴案在通报时称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但调查结果与款项从未见公布。
时隔六年,沉寂已久的戴案显示出与王小毛案的可疑关系。
戴成文,祖籍河北,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随即进入天津油漆厂担任技术员,历任车间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84年调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1993年转正为局长。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王小毛与戴成文两人至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有密切来往。一位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那时王小毛刚刚开始“创业”。正是源于李宝金的私人关系,王小毛从戴成文手中拆借了一笔金额不菲的现金作为启动资金,并借此实现在房地产、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与扩张。
在戴成文接受中纪委调查的1999年至2000年间,戴成文在渤化集团颇为倚重的两名下属王欣和王国胜,相继到身为民营企业的浩天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并与渤海化工集团脱离了人事关系。王小毛案发后,两人相继成为浩天房地产公司和浩天投资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内部人称,二人转入浩天集团与戴成文案有关联。
戴成文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主政的天津市检察院。戴李二人的关系细节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后戴成文逐渐被人们遗忘,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转移至香港的2.9亿元亦多数未被追回,且流向不明。
尽管戴成文逍遥法外,近年来针对他的举报不断,终于在今年年初,戴成文旧案新发,重新被逮捕。
据悉,李宝金、王小毛、戴成文,目前均在接受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