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发布日期:2015-03-11
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意见》稿的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全党意志,表达了人民意愿,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选择,意义重大而深远。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天津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是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筹谋划,及早动手,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初,中央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后,市委常委会就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安排。围绕法治天津建设,市领导同志带头深入下去,广泛听取部门和区县负责同志、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法治天津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委组织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和专题材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市委及时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全市学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并决定召开市委全会深入贯彻落实。
《意见》稿的起草是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的。起草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11月上旬形成了文件送审稿。在印送市委常委和其他市领导同志审阅修改后,印发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各部门、各区县共450个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市委还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从征求意见和座谈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意见》稿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深入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重要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作出了部署,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委责成文件起草组逐条逐句进行了梳理和吸纳。11月26日,市委常委会认真研究了《意见》稿,决定提请这次全会审议。
二、关于《意见》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稿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八个部分、40条,分三大板块。第一和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法治天津建设的现状,提出了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第三至第六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提出了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了具体部署。第七和第八部分构成第三板块,对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提出了要求。
下面,我简要说明一下《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我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航程。在全市共同努力下,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市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意见》稿用五个“着力”对我市法治建设的成绩进行了概括,用五个“需要进一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法治天津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依法治市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第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按照中央确定的总目标,与建设美丽天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相衔接,《意见》稿提出了建设法治天津的阶段性目标,就是到2020年,全市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意见》稿强调,在工作推进中,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贴紧实际、共同发力,真抓实干、有序推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各项工作法治化。
第三,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意见》稿强调,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围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意见》稿从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强化备案审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稿提出,地方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积极探索京津冀立法协调和对接方式,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推进构建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第四,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各级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近两年,我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效规范行政权力,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意见》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重要举措。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四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第五,关于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稿提出,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稳步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要推进严格司法,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意见》稿还对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等提出了要求。
第六,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治天津建设的三大支柱。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意见》稿提出,要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全市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深化平安天津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七,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意见》稿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全面提高立法、执法、司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要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第八,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意见》稿强调,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天津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遵行党章,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意见》稿提出,要重视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关于讨论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认真学习《宪法》、《党章》和中央《决定》,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建设法治天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法治领域改革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许多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讨论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跳出“一亩三分地”,站在全局谋良策、出实招。要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三要把讨论好文件和推动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制定出一个好文件不容易,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更不容易。同志们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把《意见》稿修改好、完善好。同时,要加深领会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思考推动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以利于会后抓好传达贯彻,把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