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入账 公款入私囊——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原部长王某某贪…
发布日期:2015-05-25
王某某,男,1949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天津市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原部长。
王某某原任天津市某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部长,负责该公司安全环境部的全面工作并主管公司特种工培训工作。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收款不入账之手段,先后6次将天津市东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付给该公司的7笔培训费返款共计现金人民币30010元据为己有,后全部用于炒股。2009年9月21日,王某某被查获归案,赃款全部追回。
2010年1月5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评析】
一、放松思想改造,滥用手中权力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发生王某某贪污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经济和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王某某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蜕变。在王某某贪污案中,王某某将贪污所得的30010元全部用于炒股,正是私欲的恶性膨胀导致他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最终使他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不可否认,王某某曾经也是一个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秉公办事。自我要求严厉的好干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诸多贡献。可悲的是,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导致王某某临近花甲之年,却犯下贪污案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究其原因,正是年龄的增长导致王某某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进而使他不惜违背良心、道德与法律,滥用手中权力,先后6次将公司培训费揣入个人腰包。王某某也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最终沦为权力的牺牲品,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
二、内部监管存漏洞,权力失控埋隐患
王某某自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先后6次将公司培训费据为己有,时间跨度长达2年,实施次数多达6次,这期间公司竟然没有发现。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混乱、管理不严、监守自盗是诱发此贪污案件的重要原因。孟德斯鸠说:“权力应该被用来限制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否则必将埋下权力失控的隐患。王某某负责公司安全环境部的全面工作并主管公司特种工培训工作,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资金的支出和收入,这需要公司办公室、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然而公司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对权力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正是这种监督监管的缺失和漏洞给了王某某可乘之机,两年内多次实施贪污公司培训费的行为。
【法律解读】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都属于常见多发的的职务犯罪,两罪的界限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行为,什么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什么情况下构成贪污罪,往往容易混淆。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如是,构成贪污罪;如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行为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主管公司特种工培训工作的职务之便,以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无归还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对策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思想教育是奠基工作,是预防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火墙”,虽然不可能是灵丹妙药,但可以通过“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因此,防范和减少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必须高度重视教育预防工作。当前一个阶段,各个国有企业都在抓思想教育,质量和效果却不尽相同,主要问题在于教育时机滞后、针对性不够强、实际效果不理想。第一要结合自身学习,有计划地安排对国有企业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策敏锐性。第二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抓好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其能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第三要认真研究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加强教育的有效形式,使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竭力将腐败思想和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永葆廉洁本色。做一个耐得住清贫寂寞、扛得住金钱美色诱惑的合格党员干部。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监督
监督监管不可或缺,滞后软弱养痈遗患。人们常说“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对掌权用权的人来说,的确是苦口良言。对权力的监督是权力必然的伴生物,决不能由掌权者的喜好而取舍。行使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对行使权力者进行监督,既是对权力负责,也是对行使权力者负责。现在的问题是,权力监督不能到位,常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这就使权力监督有了弹性。类似王某某所在公司这种经济往来频繁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财经制度建设,这是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增强干部素质,减少经济问题发生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企业收入支出报告制度、职工代表评议制度和廉洁自律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运营,特别是大额资金开支等问题上的监督。实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勤政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
另外,必须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可制度再好再全,根本之点在于约束制约。内部人员若想钻制度的空子,肯定有很多办法。因此,一个单位抓制度落实,决不能只是印在书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走在形式上,必须是板上钉钉、环环对接、一丝不苟,这既需要严格的规范,更需要高度的责任心。